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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燕山脚下,还乡河畔,在辽阔的冀东大地上镶嵌着一颗璀璨的明珠-唐山市丰润区。丰润位于东经117°45′-118°21′,北纬39°32′-40°04′,北依燕山,中南部偎冀东平原,地处环渤海、环京津开放开发中心地带,丰润是典型的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一月平均气温-6.3℃,七月平均气温25.4℃,年平均气温10.8℃,无霜期185天,年降水量710毫米。由东北到西南层次分明的分为低山、平原、洼地三类地区,海拔高度在1-648米之间。境内有水库4座,4级以上河流5条,还乡河、陡河、泥河纵贯全境。丰润区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辖28个乡镇(18镇、10乡),2个街道办事处,587个行政村,49个居委会,总人口87.4万人,29.5万户,其中非农业人口18.5万人。丰润区辖3个街道、18个镇、5个乡:太平路街道、燕山路街道、浭阳街道、丰润镇、老庄子镇、任各庄镇、左家坞镇、泉河头镇、王官营镇、火石营镇、韩城镇、岔河镇、新军屯镇、小张各庄镇、丰登坞镇、李钊庄镇、白官屯镇、石各庄镇、沙流河镇、七树庄镇、杨官林镇、姜家营乡、欢喜庄乡、银城铺乡、刘家营乡、常庄乡。